【12港人案】涉駕船載12人潛逃台灣 鄧棨然認妨礙司法公正還押4月判刑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4/02/14 12:50

分享:

分享:

涉駕船載12人潛逃台灣,鄧棨然認妨礙司法公正還押4月判刑。(資料圖片)

12港人案被告之一34歲男子鄧棨然,2023年就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在內地服刑滿3年出獄,其後被移交回港。鄧因潛逃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,今(14日)於區域法院認罪,法官將案件押後至4月16日,與鄧早前承認的藏有汽油彈案一併判刑。案情指,被告購入涉案快艇,接載12人潛逃至台灣。

被告鄧棨然(34歲)被控於2019年12月至2020,年8月23日期間,在香港連同一個稱作「廢中」的人、一個稱作「恩典」(別名「大媽」、「姑媽」、「姑姐」、「Sister」)的人、一個稱作「Zizi」的人、喬映瑜、廖子文、鄭子豪、張俊富、張銘裕、嚴文謙、黃臨福、黄偉然、李子賢、郭子麟及其他人,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行為。

案情指,案發時喬映瑜因涉爆炸品案被通緝,李宇軒因涉危害國家安全被下令不准離港,同案9人則各涉社運案件被控。涉案人士在2019年12月策劃潛逃計劃,最終決定由被告購買快艇經海路潛逃至台灣,共12人潛逃。

2020年8月23日早上,被告與廖子文及鄭子豪先登船,被告再駕船到布袋澳接載其他人。航行期間,被告吩咐其他人把風,並將衛星電話交給喬操作,讓喬發暗號向同夥報告位置,同日眾人在內地水域被中國當局截獲。

被告於警誡下稱認識廖子文及鄭子豪,3人涉藏有汽油彈被控,因此欲潛逃至台灣逃避刑責。被告其後在名為「勇武2.0」的Telegram群組求助並獲得幫忙。被告與「廢中」等同夥商討潛逃計劃,「廢中」在2020年約7月底安排被告免費上2節航海訓練課。「廢中」在8月物色到涉案快艇,並付了10萬元訂金,餘款25萬元則由被告出資,被告另出資10萬元購買汽油和衛星電話。被告稱,「廢中」表示眾人會在台南登岸,屆時會有由喬聯絡的人接應。

同年8月,被告亦與喬及「廢中」等同夥會面,「廢中」指被告、廖和鄭已出資30多萬元,讓喬及其他人加入潛逃可減輕負擔。眾人在會面時商討了潛逃路線、準備物資進度等細節,並議定若被截獲,便會訛稱出海釣魚,並攜帶魚具掩人耳目。

同月,被告獲1名在社運中認識名叫「表哥」人士贊助15萬元資助潛逃計劃,被告用部分款項購買汽油。海事處紀錄顯示被告沒有船牌,被告是快艇的登記船東。

在法官練錦鴻詢問下,控方指被告當時駕駛約300多海里,消耗了5桶共30公斤汽油。法官指本案備受公眾關注,不欲倉卒判刑,另外辯方指被告另涉藏有汽油彈案的同案被告已就刑期提出上訴,將於3月中再開庭處理,法官遂押後判刑至4月16日,被告續還押。

下載HKET App,追蹤TOPick WhatsApp頻道,睇全方位資訊:

【中下學試題免費下載】  【名校專區升學攻略】

【食物安全超市大搜查】  【職場智慧求生術】

記者:陳曉欣